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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法律有特殊规定是哪些?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5-10 13:46:25

一、作品的保护期限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是

作品的保护期限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限制。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限制,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视听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二、时事新闻是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

因此,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

三、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出版者的版权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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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作品的保护期限法律有特殊规定 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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